三门峡惊现最牛“春联”---抵制非法拆迁

作者:李长新2009-02-1013:01:3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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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惊现最牛“春联”---抵制非法拆迁


2009年元宵节,记者在三门峡市卢氏县南关闹市区看到一幅春联,上联是:“官清一世民安乐,”下联是“官脏一任民遭殃。”横批是“合伙殃民”。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经了解,这是因为政府违规拆迁激起群众不满而张贴的。而在他们的门口,就是卢氏县今年的元宵灯展地方,围观的群众不在少数。被拆迁户表示,他们可以按照政府要求,改建他们的房产,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被官方拒绝。


据居住在这里的宋建兴、刘军、韦鸿亮、李改荣、杨金武、安爱丽等六户群众反映:他们是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西南街村2组居民,因为他们的住宅和地基地处县城新开发的黄金地段(六户新房建成不足10年,手续齐全),目前,具有极大地商业价值和较大的升值空间,因此,引起了卢氏县个别人士的高度关注,在经过一番密谋策划后,采取了一系列非法行动,于2008年10月30日张贴拆迁公告,竟然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和六户被拆迁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荒唐地以卢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作为拆迁人,要求该地区的六户居民履行拆迁公告,在2008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拆迁。公告称:卢氏县要在这里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宋建兴、刘军等六户居民十分震惊,因为,此前他们在卢氏县建设局见到的卢氏县城2004--2020年总体用地规划中,他们六户居民住宅所在的区域,规划的是商业金融用地,现在,怎么一下又变成了行政范围了?更何况,按照城市拆迁法规,政府是不能作为拆迁人的,为什么《物权法》都实施几年了,卢氏县还敢糊弄百姓,以权代法。


记者了解到西南街村地处卢氏县县城南关,2006年,县里要在这里开辟一条南北向迎宾大道和东西向的靖华大道,涉及拆迁70多户,当时每户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仅赔偿二百多元,砖混结构每平方赔偿三、四百元。群众意见很大,当地政府动用公安,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强制拆迁,并拒绝安置。居民黄永长原有上下两层共8间楼房,价值30余万元,当时,政府仅赔偿几万元,房屋还是老黄自己找人扒的。由于不慎,扒房时发生塌死一人的惨剧,黄所得赔偿款连埋人的费用都不够,不久,老黄陷入生活困境、居无定所,被活活气死,死时,老黄才52岁。村民都知道老黄是被政府气死的。直到现在,被他们拆倒的房屋,仍是断壁残垣,现场依然历历在目,群众至今无力重建。
宋建兴反映,2008年7月14日,卢氏县城关镇成立了一个“迎宾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我们六户居民发放了一张告知书,称按照《卢氏县县城总体规划》,你们的建筑物均在拆迁范围之列,要求我们配合拆迁。我们六户居民立即到县建设局查看《卢氏县县城总体规划》,发现我们六户所在的位置属于商业金融区域,不在行政办公区域,我们立即告知了城关镇书记、镇长和卢氏县建设局长、县政府法制科,要求行政复议。县政府法制科答复,60日以内给予答复,但不能停止拆迁。
2008年10月30日,卢氏县又冒出来一个“卢氏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卢房拆字(2008)第1号拆迁公告,拆迁人又变成了“城关镇人民政府”。该公告在没有和我们六户居民达成任何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竟然违法勒令我们在2008年12月24日前拆迁,并单方组织洛阳一家评估机构对我们房地产进行评估。更为恶劣的是,该评估机构不敢光明正大的进行,而是乘我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于夜间偷偷摸摸评估。12月21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向我们送达了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要求我们三日内另选评估机构。

群众反映,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拆迁人,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次,拆迁人应该是具有经济实体法人单位,应该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三是拆迁人必须和被拆迁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否则,不能强制拆迁。四是我们所处的地段,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商业金融区用地,我们已经拍摄了《卢氏县县城总体规划》图,,该规划已经卢氏县人大代表全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河南省政府备案,20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但是,卢氏县个别别有用心的领导,无视卢氏县城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肆意妄为,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采取种种卑鄙手段,打着政府旗号,以公益的名义,企图抢占民宅,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宋建兴、刘军、韦鸿亮、李改荣、杨金武、安爱丽等六户居民称坚决不会答应的。元旦前夕,我们已经到省委信访局投诉,并走上上访维权之路,依法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房产。
而来自卢氏县官方的消息说,这一块地方处闹市中心,是上面领导要求征地拆迁改建的。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获悉2008年12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宣布“2009年,党政机关严禁新建办公楼”。而卢氏县政府却反其道而行,非法拆迁民宅,要建楼堂馆所。不知卢氏县为何要顶风兴建楼堂馆所。(李长新 图文)

被拆迁户大门的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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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兴门口,就是各单位办的灯展。

本文作者:李长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ichangxin.blogchina.com/66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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