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宾县:合法煤矿被关赔偿遭拒引发争议

作者:李长新2008-10-1813:40:27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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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宾县:合法煤矿被关赔偿遭拒引发争议

新宾是大清朝发祥地

2007年5至6月份,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丰满煤矿、小四平联办煤矿两家企业,被抚顺市和新宾县政府列为2007年国家要求关闭的地方煤矿名单后无偿关闭,炸矿平毁。此举使这两家曾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整改尚未收到回报的合法煤矿业主损失惨重,现业主身负几百万元巨额民间借贷,已面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凄惨境地,逼迫走上上访之路。虽然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明确要求辽宁省市有关部门关闭煤矿过程中,为防止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应该依法制定公正、合理的配套补偿政策,给予业主补偿。但辽宁省抚顺市、县政府却迟迟未作反应.新宾县更是采取非正常手段对这批业主跟踪监控,并动用公安人员对上访人员强制遣返原籍。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必经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辽宁省 抚顺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和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社会的要求却是格格不入的。


合法煤矿上了关闭“黑名单”


根据丰满煤矿业主唐殿波、小四平联办煤矿业主周志录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2007年5月至6月间被新宾县无偿强行关闭的十一家企业中,丰满煤矿、小四平联办煤矿属于“五证一照”齐全(即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管理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煤矿,其采矿证分别在2008年9月30到期和2009年4月到期。2007年3月17日,新宾县县长王树成在县政府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明确指示对采矿证到期的煤矿,国土局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手续,并依法履行关闭程序;对2007年证照没有到期的煤矿,要以政府名义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法律证件,特注销后炸矿平毁。
2007年3月2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以抚政办[2007]9号文件形式,将新宾县丰满煤矿、新宾县小四平联办煤矿等12家企业列入“2007年国家要求关闭的地方煤矿名单“,责令各县区政府在上半年全面完成闭任务。

巨额损失无人“埋单”
煤矿整顿和关闭,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宾县被关闭的企业主以大局为重均表示理解。而抚顺市及新宾县的一些做法,业主表示难以理解。
丰满煤矿业主唐殿波反映,丰满煤矿被确定为6月30日关闭,但是到6月24日,新宾县安监局刘东伟局长派人到矿上,强行封井,致使井下1900余米电缆、4台防爆绞车、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未来得及撤出被填埋井下,直接经济损失31.4万元。
更让矿主们不解的是,抚顺市人民政府9号文件关于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明确列出了“2007年国家要求关闭的地方煤矿名单”为12家,新宾县宝金煤矿名列其中。但抚顺市和新宾县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仅关闭了11家,新宾县宝金煤矿不知被那位大官罩着,至今没有炸井封矿仍然保留。
新宾县小四平联办煤矿业主周志录,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买断资源,并投入200多万建达标矿井,还没有正式生产,就被新宾县政府炸矿平毁,矿主周志录身负巨债,一家人生活已陷入绝望境地。
丰满煤矿业主唐殿波,被当地政府视为上访牵头人,他和其他业主先后两次赴京上访,两次赴沈阳上访。唐殿波表示:谁愿意去风餐露宿去上访呀,实在是被逼无奈。唐于2002年以12万元价格买断该矿所有权,2003年被勒令整顿停产一年。到2005年,已投入技术改造资金280万元,终于使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五证一照”齐全,且采矿证也没有到期,被当地政府一刀切,于2007年6月24日被炸矿封井,目前,已倾家荡产,瞬间由百万富翁沦为乞丐。
  唐殿波、周志录表示:我们的煤矿均为合法矿井,不是非法小煤矿,我们响应政府号召,连年来投入巨资搞技改,现在技改完成要生产,却被政府无偿关闭,当地领导为保政绩和乌纱帽,让我们家家户户身背巨债,一个个陷入生活绝境之中,这难道符合党中央十七大以人为本的精神吗?难道我们这些为当地政府财政做出过巨大贡献的煤矿业主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

国家安全生产委责令补偿,当地政府迟迟不动
对于部分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出现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是高度重视的。2007年5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安委办[2007]13号文件,将部分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经济补偿政策通知各产煤省、区及直辖市,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学习,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北京市对煤矿关闭收入减少予以财政补贴;重庆市对证照齐全的关闭矿井,依据核定生产能力予以25-50万元的经济补偿;福建省对关闭的矿井按每万吨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四川省成都市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矿井,市政府给予每矿40万元补助;山西省大原市万柏林区对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每矿井补偿200万元,关闭2005年未批准整顿的矿井,每矿井补偿100万元。
2007年6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行的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上说,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国家不统一出台补偿政策,而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李毅中肯定北京、重庆等地的补偿做法,保证了关闭工作的顺利完成,防范解决了由于小煤矿关闭可能造成的一些社会问题。
2006年1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在“中华之声”媒体高层论坛表示,“关闭小煤窑是大势所趋,但现阶段应区别对待,在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合法小煤矿生产的同时,应对关闭这类小煤矿进行赔偿”。
2007年7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针对丹东、辽阳、本溪市各小煤矿主赴京上访致信辽宁省政府的“信访事项转送单”上建议:“在关闭煤矿过程中,为防止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应该依法制定公正、合理的配套补偿政策,给予业主补偿,请重视此问题”。
唐殿波、周志录上访的要求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指示精神,抚顺市、县政府应当给他们合法企业予以赔偿。


1、以矿井剩余储量每吨140元利润予以补偿。2、对因政府行为导致没有从井下撤出的设备给予足额补偿。3、返还省煤炭局收取的5000元产能核定费。4、返还市煤管局收取的维简费,每年每矿1万元。
关于补偿理由,唐殿波等人称:
一、从法律上讲,依据《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其私人合法投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二、从政策上讲,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安监总局有要求,李毅中局长有讲话。三、从煤矿业主的实际情况看,确实有一大批煤矿业主投资没有收回,并拖欠职工工资无法解决,现被政府无偿关闭,业主负债累累,生活无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唐殿波表示,辽宁省有关部门不认真解决,他们将继续上访,寻求支持。
无独有偶,2007年10月10日,辽宁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李佳在省信访局呈送的一份《关于丹东、辽阳、本溪市各小煤矿矿主集体来省政府上访要求给被关闭的煤矿予以补偿等问题的报告》上批示,“我意,属省里返还的资金,请长江同志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属市里返还的资金,请三市政府予以落实。同时,请三市政府务必做好稳定工作,尽快息访。”
截止目前,辽宁省抚顺市仍未出台对关闭小煤矿予以补偿的经济政策。仅同意退回省、市有关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款。
               (李长新/文)

本文作者:李长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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